Skip to content

销售管理规范

本规范统一销售模块的数据口径、岗位职责、审核和跨部门交接要求。操作步骤见 销售模块操作手册

一、控制目标

  • 报价到签收全程可追溯;数量、价格、税率、单位、批次和状态口径统一。
  • 录入、审核、实物出入库和质检相互分工。
  • 退货、补货、结单和终止不掩盖欠交、库存或财务差异。

二、单一数据来源

数据权威来源禁止做法
客户、币种、结算方式、地址客户基础资料用订单备注临时替代
物料、单位、包装、客户料号物料及客户物料资料使用相似物料或手工改名
价格、税率、最低数量审核通过的销售报价口头价格直接下单
数量、交期客户订单或批准的变更审核后无依据修改
可交付量系统库存、生产入库和订单链路用线下表替代系统库存
批次实际出入库批次为退货建立虚假批次
签收回单、运单签收或等效凭证把出库/发车视为签收

三、数量与状态口径

  • 通知数量表示已生成送货/出库任务,不等于已出库或签收。
  • 完成数量来自实际交付链路,不得手工估算。
  • 退货量基于已完成的历史出库批次;补货量独立跟踪,不能修改原订单量掩盖退货。
  • 预制冲抵量不得超过可冲抵余额。
  • 状态必须由审核、MRP、入库、通知送货、出库、物流、退货检验或终止等规定动作推动。
  • “完成”“结单”“已终止”不得互相代替;状态编码/名称不一致时停止批量操作并报系统问题。

四、审核与变更

  • 录入人与审核人原则上分离;审核人查看客户原单、报价和异常批准,不只核对合计。
  • 审核中不修改实质字段;需变更时撤回/反审,修改后重审。
  • 价格、税率、物料、数量、单位、交期、订单类型和地址属于实质字段。
  • 审核意见说明具体字段、正确依据和处理要求。

五、报价与订单规范

  • 相同客户、物料、币种、单位、税率、包装/数量和价格条件应唯一清晰。
  • 新价格重新审核,不覆盖历史依据;当前系统不用生效/失效日期,使用前核对状态和条件。
  • 一个客户订单号只录一次;修订版须注明版本并走变更流程。
  • 每个订单物料行应对应客户订单行、物料、数量、单位、价格和交期。
  • 预制订单有批准依据;冲抵订单绑定具体预制订单。

六、送货、出库和物流规范

  • 销售确认客户和数量;仓库确认实物、批次和出库;物流确认承运和签收。
  • 通知送货联动送货单、出库任务和库存预占,三者数量必须一致。
  • 送货单未完成出库时不提前完成送货;无签收凭证不完成物流。
  • 客户拒收、短收或破损应转异常/退货,不完成正常签收。

七、退货与补货规范

  • 无原出库、无原批次或超过可退量,不得建立正常退货。
  • 退货仓应由明确配置确定,不依赖操作员猜测仓库名称。
  • 收货、检验、返工/报废/暂存和补货由对应岗位完成。
  • 多条退货须逐条核对,不能因一条完成就认定整张订单完成。
  • 终止退货前确认实物、库存、检验和原订单应恢复的状态。

八、结单与终止规范

结单须无未完成送货、退货、补货、物流、采购、生产、检验和对账事项;欠交不再执行须有客户或负责人确认,并记录原因、批准人和日期。

终止前评估请购、采购、生产、工单和库存影响,明确成本、可回收物料和损耗责任;各责任部门终止其关联单据,销售不得越权代办。预制订单还须处理冲抵关系。

九、月度稽核

项目频率异常输出
报价与订单价格匹配每月不匹配明细及批准依据
审核中被修改的单据每月单号、字段、修改人和时间
通知送货长期未出库每周单号、数量、原因和责任人
已出库但物流未完成每周运单、日期和未签收原因
退货无原批次或超量每月退货单、原批次和差异
长期退货/补货/终止中每周节点、责任部门和预计日期
结单仍有未清数量每月订单行、未清量和批准记录

十、培训验收

员工应能演示并说明:下单前置资料;普通/预制/冲抵差异;通知送货的联动单据;出库、完成送货与签收的区别;退货为何选原批次;结单与终止的准入条件;状态/数量异常时的停止点和反馈信息。